您的当前位置:我要购书网>财经类在线阅读>其他财政

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国营农业三场多种经营周转金使用管理的几项规定 财农[1981]317号

来源:  作者:1981-11-23 农业部 财政部  发布:我要购物网收集整理  发布时间:2006-12-19 人气:595

  国营农业三场是为高速度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优良种子、种畜和种苗的生产基地;在保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良种数量、质量任务的同时,应当贯彻“以繁殖良(原)种为主,有计划地开展多种经营”的方针,增加生产,增加收入,逐步改善农业三场的生产条件和职工的生活状况。现对农业三场多种经营周转金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:

  一、农业三场多种经营周转金是为了扶持农业三场开展以种植、养殖和小型加工为主的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。必须加强管理,充分发挥资金效益。它区别于农业事业费的支出,并严格划清与基本建设投资的界限。要定期收回资金,保持资金的完整性。

  二、多种经营周转金的使用,应按照从实际出发、发挥优势的原则,选择自然条件较好、能充分利用农闲劳动力和三场资源、干部职工开展多种经营积极性高、资金上确有一定困难的农业三场为对象,在其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的前提下,给予适当支持。

  三、需要使用农业三场多种经营周转金的单位,应先提出具体使用计划,包括经营项目、经济效益、需要资金(其中自筹资金、国家支持周转金各多少)和周转金归还的时间。凡申请周转金在十万元以内的农业三场,经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,报省农业(畜牧)部门审核汇总,征得省财政部门同意后,上报农业部(种畜场报畜牧总局)审核,经财政部同意后,由农业部与各省农业(畜牧)厅(局)签订合同,一次将所需资金借给省农业(畜牧)厅(局),再由省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,各负其责。个别农业三场需要周转金在十万元以上的,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,由当地和省农、财部门签署意见,报农业部(或畜牧总局)审核,经财政部同意后,由农业部(或畜牧总局)和使用单位签订合同。用于多种经营的周转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,第三年开始归还,五年内还清。

  四、农业三场多种经营周转金收回后,要专户存储,仍属财政资金,由农业部(或畜牧总局)继续使用。各省农业(畜牧)厅年终要向农业部(畜牧总局)编报经营成果、资金运用及收回资金的财务决算,经农业部(畜牧总局)审查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。

  附:国营农业三场多种经营周转金使用合同书(略)

延伸阅读
·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国营农业三场多种经营周转金使用管理的几项规定 财农[1981]317号
· 财政部关于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上缴国库问题的复函 ..
· 关于行政机关招待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..
· 国家经济委员会、财政部、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印发《在学习..
· 民政部、国家计委、财政部关于切实解决城市社会福利事业..
· 财政部、卫生部、国家劳动总局转发江苏省《关于滋补、营..
· 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、行政机关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的集..
·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..
· 农口各部(局)直属科研单位实行收入分成试点暂行办法 ..
· 农业拨款监督拨付试行办法 ..
热点文章
· 财政部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通知 ..
·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部分若干财务问题的..
· 民政部、财政部、粮食部关于参战残废民兵民工待遇问题的..
· 商业部、国家经委、国家能委、国家计委、财政部关于修订..
· 财政部、国家经委颁发《关于国营工交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和..
· 财政部关于恢复按工作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补充通知 ..
· 财政部、外交部关于处理我国旧政府发行的公债券问题的通..
· 关于重申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养费用开支规定的..
· 粮食部、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不能按超购价或议购价收购救..
·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国营农业三场多种经营周转金使用管理的几项规定 财农[1981]317号
 淘宝旺旺:我要购书网上书店『图书目录
本购书中心地址: 杭州市延安路111号清波商厦南楼D座(总部) 上海市闸北区老沪太路网上购书中心(沪部),  邮编:310002
电子邮件:books@51goushu.com  经营许可证编号:沪ICP备06038574号
版权所有 2003-2008 © All Rights Reserved .购书网